业务领域  
 
 
  所在位置:智舟律师事务所 > 首页 > 业务领域 > 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
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

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服务简介

国企改制及破产法律业务是本所的重要业务,本所在该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。国企改制方面,我所根据企业进场交易过程中的实际需求,设有咨询策划部,主要服务内容: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与产权转让,以及股份公司设立、企业投融资、企业战略并购等提供策划、咨询服务,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开展国企改制转让咨询策划业务。本所破产法律业务部具有强大的专业律师团队,专注于企业的解散清算、破产清算、重整、和解、跨境破产、企业重组、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相关法律业务,尤擅长上市公司、金融机构、国有企业、特大型企业的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跨境破产业务,在破产与清算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。本所秉承严谨敏锐的职业精神,凭借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、规范完善的工作制度,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卓越的实践能力,始终走在国内破产法律实务与理论领域的前沿。

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服务范围

一、国企改制法律服务范围

(一)为卖方提供的服务

1、就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分析;

2、就产权转让方案将要涉及的事项进行前期法律处理,包括但不限于:

(1)与债权金融机构协商处理相关债权债务事宜;

(2)处理职工安置事项,包括协助制定职工安置方案,制作职工动员文件等,协助申报职工安置方案;

3、协助拟订买受方应当具备的条件;

4、拟定产权转让方案;

5、协助完成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,制作内部决策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;

6、出具法律意见书;

7、制作并向国资监管人申报产权转让项目申请文件;

8、就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书;

9、协助申报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;

10、协助卖方按照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制作有关文件,进行挂牌辅导工作;

11、协助制作信息披露文件;

12、制作与拍卖公司的委托拍卖协议或者制作招标文件、招标公告;

13、起草产权转让合同;

14、协助与拍卖的买受人谈判并达成产权转让合同,或者与招标的中标人谈判并达成产权转让变更登记;

15、协助卖方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;

16、协助卖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;

17、处理产权转让过程中的纠纷。

(二)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包括

1、就卖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,提供买方的决策依据;

2、就卖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慎调查,提供决策分析;

3、协助买方按照交易机构及卖方的要求制作交易申请文件;

4、制作投标文件;

5、起草产权转让合同;

6、协助与卖方的谈判并达成产权转让合同;

7、协助买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;

8、处理产权转让过程中的纠纷。

9、为改制企业资产评估、产权界定提供法律意见;

10、改制企业进行法律和政策辅导根据改制企业的不同改制形式,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;

二、破产重整法律服务范围

(一)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实务

(1)接管债务人的财产、印章和账簿、文书等资料。

(2)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,制作财产状况报告。

(3)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。

(4)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、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。

(5)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。

(6)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计划后,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。

(7)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。

(8)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,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后,由律师事务所执行。

(二)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律师实务

1、接受管理人的委托为破产案件提供法律服务

(1)追回因债务人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处置的债务人财产。

(2)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履行债务和交回财产。

(3)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足出资。

(4)向债务人有关人员追回其非正常收入。

(5)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。

(6)为破产财产变价和破产财产分配提供法律服务。

(7)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和中止执行程序。

(8)参加民事诉讼或仲裁。

2、接受债权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

(1)律师应向债权人提供专业性建议。

(2)代理债权人起草破产申请书。

(3)代理债权人编制证据目录及证据卷。

3、代理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

(1)提示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。

(2)为债权人准备债权申报文件及证据材料。

(3)当债权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,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,律师可以代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延展其债权申报期限。

4、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

(1)核查债权。

(2)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,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。

(3)监督管理人。

(4)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。

(5)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。

(6)通过重整计划,必要时代理债权人提出新的重整计划。

(7)通过和解协议。

(8)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。

(9)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。

(10)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。

5、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程序

(1)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。

(2)监督破产财产分配。

(3)作为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。

6、代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诉讼或者复议

7、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为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

8、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提供和解法律服务

(1)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。

(2)制订和解协议草案。

(3)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。

9、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重整企业

 

版权所有: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   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3层律师楼   邮编:100020 扫一扫
律师咨询电话:133-0107-0358   邮箱:13301070358@189.cn 专业律师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