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们  
    智舟律师事务所,自成立来一直专注于房产诉讼、公司法务、企业并购、知识产权、项目融资、证券诉讼、国际贸易商事仲裁诉讼等。
    智舟所代理的案件已广泛涉及到各个行业领域,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多数高级法院均有智舟参与的诉讼案件。...详细 >
 
 
  所在位置:智舟律师事务所 > 首页 > 新闻动态
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工作
编辑:网站管理员   时间:2016/3/27

    为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“创业板公司可转债”)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,根据本所《会员管理规则(2015年修订)》和《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参与创业板公司可转债申购、交易、转股的投资者,应当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。

 二、会员应当按照《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(2016年修订)》,执行创业板公司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。

 三、会员应当做好创业板公司可转债的投资者教育工作,通过公司网站、微信、微博及营业场所等渠道,向投资者及时说明创业板公司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。

 特此通知。

 


[ 打印 ]    [ 关闭 ]   
   上一篇: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
   下一篇:北京律协举办“北京律师周”系列研讨活动

版权所有: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   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3层律师楼   邮编:100020 扫一扫
律师咨询电话:133-0107-0358   邮箱:13301070358@189.cn 专业律师服务